各地方民族管弦乐学会,各民乐考级承办单位及相关文艺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优秀传统,对广大青少年实施美育教育,提高我国青少年的艺术素质,繁荣中国古筝艺术,为我国古筝艺术事业积蓄后备力量。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决定于2011年1月21日—24日联合举办“中国古筝艺术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方民族管弦乐学会、各民乐考级承办单位及相关文艺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共同努力完成中国古筝艺术周的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一、意义
中国古筝艺术周系列活动的举办,将是近一时期全国范围内一次极具影响力的高规格、高标准古筝艺术盛会之一。它在弘扬民族文化,对广大青少年实施美育教育,促进当前青少年古筝艺术的发展,繁荣中国古筝艺术,为我国民族音乐事业积蓄后备力量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二、主题
促进古筝事业发展 普及古筝艺术教育 培育筝坛后备力量 繁荣筝乐文化市场
三、主办单位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四、承办单位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委员会
北京中科艺教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五、相关活动内容
1、在人民大会堂举办启动新闻发布会;
2、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活动开幕式,领导接见并合影留念;
3、星光舞台——九大音乐院校古筝专业师生汇报演出;
4、星光璀璨——古筝名家专场演奏会;
5、举办中国古筝艺术研讨会,启动中国古筝艺术“星光奖”论文征集评选活动;
6、在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举行中国古筝艺术周展演活动;
7、举办“星光学堂”古筝名家名师讲座:邀请国内著名古筝演奏名家讲解古筝演奏技法、古筝经典名曲演奏技巧;邀请著名古筝教育家讲授古筝教学方法及演奏技法;
8.举办颁奖文艺晚会,参加古筝艺术周展演的部分获奖人员将参加文艺晚会(文艺晚会将由中央电视台或中国教育电视台录制并播出)。
六、活动时间
2011年1月21日至24日
七、活动地点
人民大会堂 北京大学 中山音乐堂 北京音乐厅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八、活动要求
1、各地方学会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艺术周的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和古筝爱好者参与的积极性,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并确保整个艺术周各项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各地方学会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国古筝艺术周组委会的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业余组初赛和专业组选手的推选工作,并及时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3、各地方学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参演选手按照各项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比赛,力争比出风格、赛出水平、展示形象,以促进和提高本地区古筝艺术发展。
4、各地方学会和相关单位应做好本地区评委的推荐工作,并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组委会艺委会审核认可后备案。
九、组织方式
本次中国古筝艺术周各项活动,由中国古筝艺术周组委会负责与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以及安排部署各阶段筹备工作,组委会联系方式: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文化部大院综合楼614室,邮编:100009,电话:010-84010390、13031086990。
十、表彰
1、对积极参与此次艺术周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机构及个人进行表彰;
2、部分优秀作品将由中央电视台录制并播出;
3、优秀作品将由组委会推荐参加春节期间在奥地利举行的第五届“文化中国·维也纳金色大厅青少年文艺晚会”活动;
4、为表彰在古筝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组委会特设立“民族器乐教育先进集体”奖,颁发奖牌;
5、以上奖项由组委会公布获奖名单并召开颁奖大会颁发获奖证书。所有金奖作品还将在官方网站免费展播。
古筝艺术是中国贡献给全人类的文化遗产,继承与发扬古筝艺术是我们的历史责任。中国古筝艺术周的举办,将为弘扬和传播优秀的民族文化,建设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各地方民族管弦乐学会及相关单位,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中国民族音乐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委员会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