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之孝
发表时间:2010-6-8 16:50:52 来源:网络 孝指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抚养、送终等等,是传统社会的基本道德。从动物学上说,实质上是一种“反哺”的行为。
在我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这也就是说,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至春秋时期,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是一位全面地系统地论述孝道的人,《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 《孝经》中,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人们应该身体力行的。可见孔子对孝道的看重与推崇。 在《论语·为政》里有几位弟子向孔子问孝。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对子游的发问,孔子在这里突出了一个“敬”字,实是精僻。孟子也说:“孝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色难”是指态度不容易做好。并不是有事子女来做,有好吃的拿给父母吃就尽了孝道。孔子再明确提出在孝顺父母时,还要做得和颜悦色。而不应冷淡的一句“我来”、“吃吧”,这个态度问题主要还是在于为人子女者的孝心是否根于诚笃。明代袁采有言:“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动天地,感鬼神”(《袁氏世范》卷一)。这是反过来的说法。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父母唯其之忧"这句话的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还是想想你自己生病时,父母那种忧愁,担心的心情吧!”言外之意,溢于言表。还有一种解释为“为人子女者应尽量做到只有在自己生病时才会使父母忧愁,担心。”这句话的深意在于:为人子女者除了因病使父母担忧外,其它的一切不致于犯法,不出去惹事犯法,这才是孝。无可否认,也因为这种孝道的外延,封建统治阶级从维护封建统治和宗法秩序的需要出发,大力提倡和宣传孝道。 自秦代后,“不孝”被定为十恶大罪之一,不肯抚养甚至辱骂殴打父母或祖父母者,都要受训官府严厉处治,甚至处以绞刑和腰斩。从正面来说,就是表彰孝子,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义传》,能青史留名;前面说过“孝”本不是儒家专利,而是华夏民族固有的道德传统,所以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前,汉王朝就提倡“以孝治天下”,选拔官员也把“孝”作为一个标准;唐朝时,参加医学、算学、律学考试的人不用读五经,但《论语》、《孝经》都不能不读,类似现代大学的“公共课”;唐玄宗曾亲自为《孝经》作注,《孝经》也是《十三经注疏》中唯一一部由皇帝注释的儒家经典;清代康熙也极力提倡孝道,以便利于三百万人能更好地统治四万万汉人…… 诚然,儒家孝道也有时代局限性的陈旧观念,夹杂封建性的糟粕——比如西汉经学大师董仲舒提出的“父为子纲”(指父亲对子女有绝对权威),于今已绝对不适合我们这个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又如“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我们在信息便捷的今天,已可以不必理会这句话,这是因为当时联络多有不便,也是社会生产力限制下的说法;再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已不足取,我们是提倡男女平等的;还有关于“三年之丧”这个问题,四科中十哲之一的宰我就此事曾与孔子讨论过,这位因为白天睡觉而被夫子斥为“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的学生认为,为父母服丧三年时间过长了,一年就可以了。无论三年,还是一年,这显然是一种弊端较多的行孝方式,我们就无须效仿了。诸如以上孝说,到了今天,无疑均已过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抛弃或予以批判。 但是,经久以来,人们对孔子所提倡的孝道却有着好多误解。 一、古时的老百姓很少读正史和子书,经学著作,就把“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句在旧戏里,说书人口中出现率极为频繁的根本违仁而悖义的邪说当做是孔孟思想,而且居然流传至今。殊不知“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那根本不是孔孟儒学的本来面目。《孔子家语·六本》篇里记载着一个事例,大致是说:曾子犯了小过,斩断了他父亲曾皙以从吴国觅来的瓜种,曾皙一怒之下用锄柄将曾子打昏了。曾子苏醒后问父亲:“刚才我犯了过错,您老教训我,没累着您吧?”之后回房弹琴而歌,好让父亲听见,表示他挨打后没有不适。孔子知道后批评说:“一点小事,曾皙不该暴怒杖罚,而曾子不该委身以待杖罚,如果万一为父打死,死的没有道理,人们就会指责曾皙的不义,这是大不孝!”这段显然是对所谓的“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说法的不攻之击。 二、愚俗的邪说,固然可鄙,而最可恶的是硬把邪说之源归结为孔孟的歪批。把孝当成是子女对父母百依百顺也是错误的理解,是对孔孟观点的曲解。《孝经》中曾参问孔子:“儿女都听从父母的指命,就是孝吗?”但听孔子道:“这是什么话?这是什么话?父母有敢于跟自己争论的子女,他们就不会陷于不义,所以父母有不对的言行,就应该与之争论。听从父母的指命,又怎能就算是孝?” 三、五四至今的人们,总是对古代的“割股疗亲、目连救母的”“愚孝”念念不忘,肆意菲薄。其实我们应该知道的,孝再愚,也还知道要去孝顺父母,其过程虽有差池,其动机仍需褒扬。例如《二十四孝》所选孝行,事迹十分突出,故事情节生动感人,使人阅读或听讲后容易留下深刻印象,而产生强烈的教育效果。该书在流传过程中,曾经过许多"无名氏"作家的加工。这些“无名氏”作家各自从自己的价值观、道德观、历史观来塑造他们自己心中的孝子形象,因此一些孝行确实蒙上了迷信色彩和荒诞成分,这是因为由于人们非常热爱和同情孝子,希望如《二十四孝题辞》序里所说“所求无不遂,所愿无不得”,孝子的孝心能够得到有益的回报和完满的结果。试问,如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这样的孝行何错之有? 孝做为华夏民族固有的道德观念,又经孔孟儒学的发挥,以及历代帝王的提倡,孝道在古代确实是深入民心,难以动摇。佛教传入中国,最后也不得不把“无夫无君”的教义改变为“忠孝”的说教;基督教传入中国之初,也不得不改变“不能崇拜偶像"的诫条,允许信徒"祭祖"..... 孝在众德中(克己、爱人、惠、恕、孝、忠、信、讱、勇、俭、无怨、直、刚、恭、敬、宽、庄、敏、慎、逊、让等)的地位很高,有学者甚至认为儒家便是以孝为重点的学派或宗教,如胡适先生认为“孔子一系的思想演成‘孝’的宗教”(《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这点姑且不作探讨。孝做为众德之一,受着人类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之最高原则的"义"的节制,而成为美德,影响极为深远。中国人之重孝道,几乎成了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最大特点。 至此,我们对孔孟所提倡的孝道应已有了初步的认识。是的,儒家讲的孝道,已不仅仅是一种通过行为表现出的人伦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社会性行为,行孝者对社会公德负责,肩负着社会责任,孔孟儒学提倡这种孝道,毫无疑问是完全可以以肯定的。对于今天来说,也适合我们现代社会。 五四以来,我们虽都在提倡“尊老敬老爱老”,但是相对古时“孝”与“忠”并列成为中国古代民众最讲究最看重的两大思想观念来说,显得是那么的微不足道。事实上,现代的中国人"孝"的观念已明显淡薄了很多很多。如果长此以往又听之任之的话,若干年后,又将是怎样?细细寻思,我们是否有必要继承我们所应该继承的孔孟儒学所提倡的合理孝道,以使之符合当今的社会道德规范并发扬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