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之忠

发表时间:2010-6-12 16:59:12    来源:网络
   “儒家,相对来说,人们对或许比对儒家这一概念要熟悉的多,但熟悉并不等于了解。事实上,一提到儒家之忠,人们首先总是会想到愚忠之类,而对忠、对儒家之忠的认识,恐不能基于此。

  何谓忠?查《说文解字》:“忠,敬也,尽心曰忠。”应该说,这便是忠的定义。“忠也者,一其心之谓也” (《忠经·天地神明章第一》), 也作如是说。朱熹在《四书集注》解释忠的涵义:尽己之谓忠。都是对字的正确理解。

  《左传·桓公六年》:“上思利民,忠也。”《左传·昭公元年》:“临患不忘国,忠也。”这是春秋时代人们对忠的解释。但这解释已不只是单单对字,而是对忠的外延(忠的对象)来进一步剖析。

  忠,是一种应有品德和行为准则。它是一种对事对人的应有品德和行为准则,因为它必然要通过人事才能表现出来。其对象较为广泛,对自己的份内之事,对亲、师、友、君所交待的事都要忠(尽心)。间接地,也便成了待亲、待师、待友、待君(但绝非汉以降特指的对上、待君)都应该忠(尽心),当然这忠并非无原则的忠。

  《论语·里仁》里,曾子曾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学而》:“子曰:君子……主忠信。”君子行事以忠信为主。在《论语》中,未见孔子对字直接释义。纵观《论语》,更绝没有要求臣应对君的忠。

  《论语·八佾》篇中,倒有一段有臣应忠于君的嫌疑的对话,“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按:鲁定公问道:“君主使用臣下,臣下服事君主,该怎样做?”孔子回答说:“如果君主能按照礼来对待臣下,那么臣下就会尽心去做君所任命的份内之事。”)这句中的事君二字,自然不能理解成侍奉君主服侍君主,据学者查证,儒家经典里应还没有侍君一词。所以臣事君以忠的解释完全可以解为臣下尽心去做君所任命的份内之事。退而言之,即便简单理解为臣下尽心去服侍君主也无不可——只要我们莫拉下上一句君事臣以礼,不将之一分为二而作断章取义之举。

  在对待君臣关系,孔孟都是从相对关系切入的。亚圣孟子谈到忠时,和孔子一样,绝没有认为忠是无原则地听从上司、君主之命。相反地,孟子在此基础上还迈出了一大步,痛快淋漓地道出孔子还没说下去的话,《孟子·离娄》篇中,“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按:孟子告诉齐宣王说:“君主把臣下当手足,臣下就会把君主当腹心;君主把臣下当狗马,臣下就会把君主当一般不相干的人;君主把臣下当泥土草芥,臣下就会把君主当仇敌。”)

  在孔孟那里,“忠”隶属于“仁”,忠是诚实的表现,它所传示的精深内涵本身便是仁义。忠在众德中(克己、爱人、惠、恕、孝、信、讱、勇、俭、无怨、直、刚、恭、敬、宽、庄、敏、慎、逊、让)的地位很高,忠做为众德之一,受着人类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之最高原则的""的节制,成其为美德。  

  到了汉代,西汉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贾谊在其《新书》中多次谈到忠,他对忠的解释是对孔学的进一步论叙,也是基于爱民的。而西汉今文经学大师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中提出了所谓的“王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纲原是指提网的总绳,这里是一种比喻,意为君对臣,父对子,夫对妻有较绝对的支配权力,而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则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这无疑是和孔子思想是相悖的,也是孔孟儒学的一大变。由原来的儒家(孔子)的伦理范畴而一跃成为重要的政治道德范畴,其含义主要是指对君主忠诚。《忠经》上所谓忠能固君臣、安社稷、感天地、动神明,而况人乎,忠兴于身,著于家,成于国,其行一也

  直至程朱,更是对三纲大力宣扬(有一点要注意,最早鼓吹王权至上的是法家韩非子)。此后的忠,更成了传统社会的最高道德。自班固的《汉书》以下,《晋书》、两《唐书》、《宋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都设有《忠义传》。不过,确切来说,先秦最后一位儒家大师荀况(有学者认为荀子本属儒表法里类人物,如钱世明;有学者认为荀子可为杂家,如郭沫若)对忠的解释就已不同于孔孟。

  《荀子·君子》篇里:“忠者,敦慎此者也。”把办事敦慎称为忠,还没离开孔子对忠的正确观点。但通读《荀子》一书,也没看见荀子把“忠”的对象放宽到对一切人上的论说。单就其《臣道》篇而言,这篇专讲为臣之道如何如何,言“忠”只及于君王。《荀子·臣道篇》:“从命而利君谓之顺;逆命而利君谓之忠;敬而不顺者,不忠也。”荀子谈忠,旨在说“忠臣”,说臣应如何忠于君……

   行文止此,我们不难发现一个问题。那便是忠的对象问题,这恐怕也便是人们对忠的误解其症结所在。

  千百年来,在所谓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邪说流传下,人们多以为“忠”只是臣对于君而言,大不足取。但实际上,追本溯源,我们便知道孔孟所说的“忠”,并不是单指臣对君忠,更不是无原则的臣对君忠。

  忠,于今而言,既不拘于时空,也不拘于地域,推之古今而公行,放之四海而皆然。暂不论孔孟的这一正确的“忠”是可以照搬不误,即便是董子所谓的“忠”也可以拿来用,只是在忠的对象上略加改动便是。孙中山先生便曾说:“古时所讲的‘忠’,是忠于皇帝……我们在民国之内,照道理上说,还是要尽忠,不忠于君,要忠于国,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去效忠。为四万万人效忠,比较为一人效忠要高尚得多。”(《孙中山选集》)显然,严格来说,孙中山先生这段话中“古时所讲的‘忠’”,是忠于皇帝"这句是笼统而有误的。但把忠的对象转化为为国为民,则所言甚是。

  我们对于传统美德都应古为今用,并进行现代注解。于忠而言,亦复如是。(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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